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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中的空间组合有哪些方式?

  室内设计一般要进行空间组合,这是空间设计的重要基础.而空间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分隔的方式来完成的.当然,空间的分割与联系也是相对的,相辅相成.从空间的整体要求看,只谈分隔不谈联系,或只谈联系不谈分隔都不可能体现现代空间设计的环境整体意识,也不可能满足人们在室内空间的各种生活活动和精神方面的要求.要采取什么分隔方式,既要根据空间的特点和功能使用要求,又要考虑到空间的艺术特点和人的心理要求.

  讲到室内设计空间的分割和联系,自然涉及到空间的”围””透”关系.只围而不透的室内空间诚然会使人感到私密,闭塞,只透而不围的空间尽管开敞,但处在这样的空间中使人犹如置身室外,同样也失去了室内空间的意义了.

  在室内设计中的空间组合中,室内空间要采取什么分隔方式,既要根据空间的特点和功能使用要求,又要考虑到空间的艺术特点和人的心理需求.前面提到,空间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分隔的方式来体现的,空间的分隔换种说法就是对空间的限定和再限定.至于空间的联系,就要看空间限定的程度(隔离实现,声音,湿度等),即限定度.同样的目的可以有不同的限定手法;同样的手法也可以有不同的限定程度.

  室内设计中的空间组合时,尽管限定的要素十分有限,基本限定的手法也是屈指可数的有限的几类,但他们以不同的具体材料,不同的具体色彩并按不同方式组合后形成的空间却是丰富多样的.同样是为了分隔空间,比如在一个餐厅中,用屏风,矮墙,花台,栏杆等不同的手法,心理效果会有很大的不同.用什么材料,什么造型,看上去是否稳定,位置是高是低,是否遮挡视线,是否可以依*等.这一系列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它所限定的空间.因此,室内空间的限定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是在原有的母空间中的再限定.其基本的几种限定方式与一次限定大致相同,但对人的心理影响效果还是有些差异,通过前述可以归纳出几种限定方式:

  1.围合与分隔

  室内设计中的空间组合时,围合是一种基本的空间分隔方式和限定方式.一说到围,总有一个内外之分,而它至少要有多于一个方向的面才能成立;而分隔是将空间再划分成几部分.有时围合与分隔的要素是相同的,围合要素本身可能就是分隔要素,或分隔要素组合在一起形成围合的感觉.在这个时候,围合与分隔的界限就不那么明确了.如果一定要区分,那么对于被围起来的内部,即这个新的”子空间”来说就是”分隔”了.在室内空间,利用这些材料要素再围合成再分隔,可以形成一些小区域并使空间有层次感即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有给人以精神上的享受.例如中国传统建筑中的”花罩”,”屏风”等就是典型的分隔形式,它可以将一个空间分为书房,客厅以及卧室等几部分,划分了区域也装饰了室内空间.又如大空间办公室中常用家具或隔断构件将大空间划分若干小组团,在每个小组团里有钟围合感,创造了相对安静的工作区域;外侧则是交通区域和休息区域,使每个组团之间既有联系又具有相对的区域性,很适合现代办公的空间要求和管理方式.

  2.覆盖

  室内设计中的空间组合当中,在自然空间中进行限定,只要有了覆盖就有了室内的感觉.四周围得再严密,如果没有顶的话,虽有向心感,但也不能算是室内空间;而一个茅草亭子,哪怕它再简陋破旧,也会给人室内的感觉.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有了覆盖的要求.

  在自然空间里有了覆盖就可以挡住阳光和雨雪,就使内外部空间有了质的区别,与在露天感觉完全不同.在室内空间里再用覆盖的要素进行限定,可以有许多心理感受.例如在空间较大时,人离屋顶距离远,感觉不那么明确,就在局部再加顶,进行再限定.例如在床的上部设幔帐或将某一部分的顶局部吊下来,使这顶与人距离进些,尺度更加宜人,心理感觉也亲切,惬意.有时为了改变原来屋顶给人的视感,也可以用不同的形式或材料重新设置覆盖物,软化了整个环境的情调.在室内设覆盖物还可使人心理有种室外的感觉,例如在一些大空间特别是旅馆的中庭中,人坐的部分用一个个装饰性垂吊物,或遮阳伞,或灯饰,或织物等,再加上周围的树木,花鸟,水体,天光等因素,仿佛又置于大自然的怀抱中.这正符合在室内创造室外感觉的意图.因为人本来与自然有钟天然的难以割舍的亲切关系,在室内空间环境中,尽可能的使人有自然感,室外感,是对人性的回归.因此有时有意识的在室内空间设计中运用室外因素可以给人带来心理愉悦.

  3.抬起与下凹

  室内设计中的空间组合时,这种限定是用来变化地面高差来达到限定的目的,使限定过的空间在母空间中得到强调或与其它部分空间加以区分.对于在地面上运用下凹的手法限定来说,效果与低的围合相似,但更具安全感,受周围的干扰也较小.因为低本身就不太引人注目,不会有众目睽睽之感,特别是在公共空间中人在下凹的空间中心理上会比较自如和放松.有些家庭起居室中也常把一部分地面降低,,沿周边布置沙发,使家的亲切感更强,更像一个远离尘世的窝.抬起与下凹相反,可使这一区域更加引人注目,像教堂中的讲坛和歌厅中的小舞台就是为了使位置更加突出,以引起人们的视觉注意.

  在室内空间中,同室外空间不同的,就是这些手法不仅可在地面上做文章,也可以在墙面或顶面上出现.只不过可能叫法不同而称为”凹入””凸出”或”下吊”等.不过这些都有一定尺度上的限制,”下吊”部分过大,人们可认为是”覆盖”,墙面上”凹入”或”凸出”部分过多,人们又可看作是另一个空间,而如果尺度过小,又可能被看成是肌理变化.当然这仅是相对而言.

  4.肌理变化

  室内设计中的空间组合中,对室内空间的限定来说,肌理变化可说是较为简便的方法.以某种材料为主,局部换一种材料,或者在原材料表面进行特殊处理,使其表面枝干发生变化(如抛光,烧毛等)都属于肌理变化.有时不同材料肌理的效果可以加强导向性和功能的明确性,不同材料肌理的运用也可以影响空间的效果,而且用肌里变化还可组成图案作为装饰等等.

  在室内的空间再限定往往是多次的,也就是同时用几种限定方法对同一空间进行限定,例如在围合的一个空间中又加上地面的肌理变化(如石材,地毯等),同时顶部又进行了覆盖或下吊等,这样可以使这一部分的区域感明显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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